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持续压降高风险金融机构数量

 

日期:2022/7/6 13:01:39  阅读: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近日在《中国金融》上发文指出,当前,出险的中小金融机构在金融业总资产中占比很小。未来将持续压降高风险金融机构数量,力争“十四五”期末,全国高风险金融机构数量压降至200家以内。


  “分类施策,持续化解处置金融机构风险。”针对中小金融机构的风险防控问题,孙天琦表示,对于评级良好的金融机构,重点在于风险的早发现、早预警,抓早抓小“治未病”;对于增量高风险机构,建立具有硬约束的早期纠正和限期整改机制;对于存量高风险机构,按照既有政策和工作安排,严格压实各方责任,扎实推进风险处置和高风险机构压降工作落地落实;对于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各类非法金融活动,早认定、早处置,认定要准,下手要稳、下手要快、下手要坚决。


  实际上,近年来金融监管部门已经果断处置了一批高风险企业集团和高风险金融机构。孙天琦表示,当前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的数量持续大幅下降。出险的中小金融机构在金融业总资产中占比很小,但其中几家社会影响、舆论影响极其恶劣。


  不过从总体来看,我国银行的我国金融体系整体稳健,突出表现在金融机构稳健性程度保持较高水平。孙天琦介绍,我国银行业总资产在金融业总资产中占比超过90%,“银行稳、金融稳”。从人民银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季开展评级的结果看,2021年末,我国处于安全边界内的商业银行资产占比为98.9%,其中24家大型商业银行的评级一直优良,部分银行主要经营指标居于国际领先水平,发挥了金融体系“压舱石”的关键作用。


  孙天琦指出,未来央行还将进一步完善最后贷款人职能,用好金融稳定保障基金、进一步深化存款保险早期纠正和风险处置职能。


  “建立更加严格规范的最后贷款人机制,严格限定央行资金的使用条件,原则上只应向不存在破产性风险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不应向资不抵债机构发放再贷款。明确金融风险处置资金使用顺序,建立明晰的损失分摊机制,完善再贷款损失核销机制。”孙天琦表示,将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建设为重大金融风险处置后备资金池和金融稳定长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重大金融风险处置中,金融机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地方政府、存款保险基金和相关行业保障基金等各方,依法依职责充分投入相应资源后仍有缺口的,经批准后,按程序使用金融稳定保障基金进行重大金融风险处置。


  孙天琦还指出,对于无法通过收购承接化解风险的,可在存款保险支持下依法实施市场退出,充分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研究进一步完善存款保险制度,适时修订《存款保险条例》。研究进一步发挥风险差别费率的激励约束作用。提高早期纠正的权威性,建立问责机制。研究强化对高息揽储等行为的早期纠正。


  针对金融风险防控,孙天琦还表示,加强准入环节监管,提升股东资质监管有效性,强化股本监管,坚持金融业务必须持牌,严厉打击“无照驾驶”。要进一步加大金融违法犯罪惩戒力度,推进行政、民事与刑事的有效衔接,加强对内幕交易、利益输送和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认定和司法打击,增加对金融监管部门的法律授权。同时还将实践探索中持续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进一步完善系统性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完善金融业压力测试,提升测试和结果运用水平,防范“大而不能到”风险。


  此外,孙天琦还指出,我国经济发展环境的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上升,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面临新的挑战。我们认为,市场经济是有周期的,随着经济周期、金融周期的起伏,不可避免会出现点状风险,既不要在经济上行期盲目乐观,也无需在下行期过度悲观。我国经济体量大、回旋余地广,有诸多战略性有利条件,经济发展长期向好的基本面不会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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