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9/24 12:38:32 阅读:次
9月23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官方公众号发布消息称,《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一审,在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方面,《条例草案》明确规定建立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平台,设立“双罚制度”,情节严重的,并处一定期限的市场禁入。
《条例草案》共6章59条,分为总则、地方金融组织、监督管理、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草案》明确适用范围: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及其监督管理、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等活动。数据显示,截止到2020年6月底,北京市现有小额贷款公司131家,融资担保公司62 家,区域性股权市场1 家,典当行363 家(分支机构 1115家),融资租赁公司215家,商业保理公司61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2家。